随着电子眼镜产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美国市场。出口电子眼镜赴美并非易事,其中最大的阻碍便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本文将详细阐述出口电子眼镜赴美需谨慎的原因,分析337条款的构成与影响,并提供实务应对建议,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337条款的构成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是一项禁止不公平进口贸易的法律,涵盖多种侵犯知识产权和不公平竞争行为。该条款包括以下主要构成要件:
- 侵犯了美国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电子眼镜属于高科技产品,涉及多种专利和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使用或复制这些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构成337条款项下的侵权。
- 进口或销售侵权产品到美国:出口侵权电子眼镜赴美将违反337条款,即使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
- 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侵权产品的存在或销售必须对美国同类产业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
337条款的影响
337条款对出口电子眼镜赴美企业的影响不容小觑:
- 高昂的诉讼成本:337条款诉讼程序复杂且昂贵,涉及调查、听证、终裁等多个环节。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进行应对。
- 进口禁令: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判定侵权成立,将发布进口禁令,禁止进口侵权电子眼镜,从而切断企业的重要销售渠道。
- 巨额赔偿:ITC有权判处巨额赔偿金,侵权企业可能面临数百万美元的损失。
- 信誉损害:337条款诉讼会对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其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
实务应对建议
为规避337条款的风险,出口电子眼镜赴美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 审查专利和知识产权:在出口前,仔细审查电子眼镜涉及的所有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确保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聘请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提供指导,评估侵权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 实施专利池:与其他企业合作建立专利池,共享专利和许可,降低侵权风险。
- 考虑进口非侵权产品:从不侵权的供应商处采购电子眼镜,规避337条款的适用。
- 主动沟通:与潜在的权利人建立沟通渠道,了解其知识产权状况并避免无意中的侵权行为。
热门问答
出口电子眼镜赴美需要申请专利吗?
不一定是。企业应评估电子眼镜的专利情况和侵权风险,必要时申请专利保护。
337条款的调查程序有多长?
大约为15个月,包括调查、听证和终裁阶段。
ITC发布进口禁令后,企业还能继续销售电子眼镜吗?
不能。进口禁令将禁止进口所有侵权电子眼镜。
企业如何应对337条款诉讼?
聘请律师团队、准备证据、提出反诉、调解谈判等。
337条款是否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
否。337条款仅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进口商品。
企业如何避免成为337条款的目标?
遵守知识产权法,规避可能侵权的行为,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