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背景与目的
《国际海事组织安全委员会圆形通知》(MSC.1/Circ.1463)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装箱船舶必须在开航前获得已装集装箱的验证总重量(Verified Gross Mass, VGM)。此举旨在提高航行安全,防止因超载或重量分配不均导致船舶失稳。
法规内容解读
VGM获取方式:
托运人提供装箱后已称重的集装箱VGM(自主称重或委托称重)
托运人使用经批准的设备或方法计算每个集装箱VGM
托运人委托经认证的公司提供集装箱VGM
提交时间:
装卸完毕前12小时内提交VGM
使用计算方法时,在集装箱到达码头或开始装船前提交VGM
后果: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VGM,船舶不得开航
超重集装箱可能会被拒绝装船,导致延误和罚款
国内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出口货物集装箱申报重量信息的通告》(海事局通告[2016]第43号)
要求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VGM
规定了VGM获取方式和提交时间
授权海事局对未提供VGM或提供虚假VGM的行为进行处罚
《海运集装箱装箱前重量核实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40号)
明确了VGM获取和提交的具体程序
对经认证的公司和称重设备提出了技术要求
规定了核查、处罚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新规的意义与影响
提高航行安全,减少船舶失稳风险
保证集装箱重量信息的准确性,改善装船计划
促进集装箱装箱作业的规范化
提高托运人和船舶运营商的责任意识
常见问答
如何获取VGM?
托运人可自行称重、委托称重或使用计算方法获取VGM。
谁有责任提交VGM?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承运人提交VGM。
VGM提交的截止时间是什么?
装卸完毕前12小时内提交VGM。
超重集装箱如何处理?
超重集装箱可能会被拒绝装船,托运人需重新安排装运或分箱装运。
违反新规的后果是什么?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VGM或提供虚假VGM,船舶不得开航,托运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国内法规要求有哪些?
《海事局通告43号》和《交通运输部令140号》规定了VGM获取、提交和核查的具体要求。
新规对托运人有何影响?
新规要求托运人提前获取和提交VGM,增加了装箱作业的责任和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