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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新规出台,多部门联合发文

gjwl6662024-11-22 15:00:02535

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该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迈入新阶段,将有力保障我国防疫物资在国际市场的声誉,为全球抗疫提供坚实支持。

监管范围全面扩展

新规明确了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范围,包括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呼吸机、制氧机等六大类医疗器械、个人防护用品及相关产品。这意味着,所有出口的防疫物资都将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

监管主体明确分工

新规明确了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海关总署负责出口防疫物资的口岸检验检疫和监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出口医疗器械的注册、许可和认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出口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三部门将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检验标准严格执行

新规要求,出口防疫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法规。出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确保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追溯体系完善衔接

新规强调,出口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物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到生产厂家和原材料供应商。海关总署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出口防疫物资与生产批次、检验结果等的关联,实现全流程质量监管。

违规处罚严厉打击

新规对违反质量监管规定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疫物资的企业,将给予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相关许可证。对冒用他人资质、伪造检验报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多部门联动护航出口

新规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高度重视。多部门协同联动,共同织牢出口防疫物资质量保障网。海关、药监局和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风险预警,确保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

热门问答

1. 新规对哪些防疫物资进行监管?

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呼吸机和制氧机。

2. 新规明确了哪些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

海关总署负责口岸检验检疫,药监局负责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检查。

3. 出口防疫物资必须符合哪些质量标准?

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法规。

4. 出口企业应当建立怎样的质量管理体系?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

5. 对违反质量监管规定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情节严重将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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